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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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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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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行为规范.doc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中的行为,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审阅受检查方或审查对象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安评报告、安全专篇等;
2.熟悉与本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审查、考核等标准要求;
3.认真汇总审阅资料发现的问题,以提高审查、考核等效率和质量。
4.相关专家在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5.要严格按照委托方布置的工作任务、范围、要求进行审查、检查等,如委托方提出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家有权拒绝;
6.对发现的问题应形成文字记录。问题表述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依据,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便安评、设计、企业等单位落实修改和后续整改确认;
7.在问题正式反馈前,应充分与相关单位沟通,认真听取安评、设计、企业等单位的询问、解释和不同意见。当安评、设计、企业等单位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存在疑问和异议时,专家组长应集中专家组成员进行讨论,避免作出不完善的决定,导致整改措施无法落实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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