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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J 30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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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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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J 304-2003)
5.4.1 码头有关设计尺度的确定,应根据液化天然气设计船型尺度计算确定。设计船型的具体尺度可通过分析论证确定,也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选用相应等级的船型尺度。
5.4.2 液化天然气码头前沿高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和《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4.3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能保证满载设计船舶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时设计船型在满载吃水情况下安全涂。设计水深计算中的各项富裕余深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和《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4.4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泊、离泊作业和系缆泊作业的要求。泊位长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和《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中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也可通过模拟试验确定。
5.4.5 离岸墩式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两个靠船墩,两墩中心间距可为取设计船长的30%45%。当涂船型差别较大时,可设置辅助靠船墩。
5.4.6 液化天然气码头工作平台上应设置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平面布置和高度,应按照设计船型管汇位置确定,并应满足液化天然气船舶在当地最大潮差和波浪变动范围内的安全作业要求。
5.4.7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登船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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