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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排水工程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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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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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进-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部署,《排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3 排水量和规模;4 排水系统;5 排水管渠;6 排水泵站;7 污水处理;8 污水再生利用。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 翔、陈治刚、孙 黎、黄国玎

目 录

1 总 则 1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2
2.1 排水范围 2
2.2 排水体制 2
3 排水量和规模 3
3.1 污水量 3
3.2 雨水量 4
3.3 合流水量 5
3.4 排水规模 6
4 排水系统 7
4.1 废水受纳体 7
4.2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7
4.3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 8
5 排水管渠 9
6 排水泵站 10
7 污水处理 11
7.1 污水排放与处理 11
7.2 污水处理厂 11
7.3 污泥处置 12
8 污水再生利用 14
本导则用词说明 17
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18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重庆市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
1.0.3 排水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4 本导则在试行中将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1.0.5 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的-般原则:
1 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污水再生利用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方针。
2 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乡规划期限相协调。排水工程规划中排水规模应考虑远期、远景或规划区所有用地的排水需要,并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
3 排水工程设施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用地规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划规镍行控制。
4 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道路交通、竖向、环境保护、水系、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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