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工程索赔及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 该文件为doc格式
  • 文件大小:340.5KB
  •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7-07
文件介绍:

本资料包含doc文件1个,下载需要10积分

工程索赔及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索赔及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延期与索赔管理
(-)、延期申报程序
当由于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上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但必须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1、承包人应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的28天内,将延期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办并抄报项目公司。
2、提交上述意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延期申请表》-式二份上报,并应附有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资料、证明材料、受影响的工程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的位置、延期测算方法和测算细节。
3、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不能在提交延期意向的28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资料,则承包人应在提交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按合理时间间隔(-般为7天)向监理办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同时报项目公司备案。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28天之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最终详细资料。延期申报程序见图。

正在加载...请等待或刷新页面...
发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