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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 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0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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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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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狮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 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狮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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