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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手册系列之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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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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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砌体工程
13-1 砌筑砂浆
13-1-1 原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2.砂: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砂的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石灰膏: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黏土膏: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制备黏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用比色法鉴定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时应浅于标准色。
5.电石膏:制作电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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