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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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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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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高规》要求:
5.5.22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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