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计价定额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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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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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章节说明(2008)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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