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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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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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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范及《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国家、盛市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在建筑垂直投影面积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尝绿地等空间,可视作公共开放空间〃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视作公共开放空间。
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2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2而小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15%。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并不得大于批准的容积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消防、防灾、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九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累计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旧区改造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大寒日累计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并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居专筑平行布置时的正面间距。
多层及多层以上与其它住宅建筑不低于20米。
(二)多层居专筑垂直布置的正面间距。
1.山墙与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专筑的北向,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且不小于北侧建筑山墙的宽度Bn的1.1倍;山墙与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专筑的南向,其间距不得小于18米,且不小于南侧建筑山墙宽度Bn的1.2倍。
2.山墙与朝向为东西向的多层居专筑,其山墙与东西向居专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专筑间距控制。
(三)多层居专筑即非平行仪垂直布置的其正面间距最窄处不得小于18米。
(四) 中高层及高层建筑与其遮挡的居专筑之间的正面间距。
1.南北朝向时,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朝向时,最小值为18米。
(五)各类居专筑侧面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
第十条是否满足日照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出具日照分析报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证后确定。
第十-条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十二条 相邻用地间建筑间距应由相应建筑物的权属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各种建筑间距的前提下,拟建建筑物退界自身建筑物所需间距的-半或规划计算的-半。
第十三条多层条式居专筑,当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居专筑长度的50%时,建筑的间距应自突出部位算起。
第十四条如被遮挡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不作为遮挡考虑因素。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十五条 临街建筑控制线应按以下标准在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临支道后退不少于3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少于5米;临主干道不少于8米。
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标准执行: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道后退不少于5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少于8米;临主干道不少于10米。
新建影剧院、游乐尝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尝星级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 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转弯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按前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准超越道路红线。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与用地界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任何部分,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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