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 该文件为doc格式
  • 文件大小:270.5KB
  •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5-30
文件介绍:

本资料包含doc文件1个,下载需要1积分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淄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建筑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专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2.住宅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楼)、别墅、商住楼等。商住楼是住宅楼的-种形式,是-、二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3.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4.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如下: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层至3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的为低层住宅;4层至6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为多层住宅;7层至9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的为中高层住宅(不含6跃7层);10层及10层以上的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为多层建筑(含单层建筑),大于24米的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5.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6.非居专筑:除居专筑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本规定中不包括工业建筑)。
7.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8.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11.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电变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2.避难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13.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4.低层辅助用房:与主体建筑配套使用的高度不大于6米,且不直接临路开设出入口的门卫、车库、垃圾房、市政设施用房、物管用房等。
15.停车空间: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16.容积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7.建筑密度: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8.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9.高层建筑主要朝向:①高层居专筑中主要房间如卧室、起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含阳台)面的朝向;②高层非居专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③高层建筑中面宽大于20米的各类朝向。
20.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设置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内走廊窗以及服务阳台等。
21.点式高层住宅:主要朝向投影面宽小于35米的高层住宅。
22.多、低层建筑长边: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置面以及面宽大于18米的山墙面。
23.多、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8米的短边。山墙面每层可设置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的走道窗、楼梯间窗;面积不大于0.6平方米的卫生间窗、盥洗室窗、开水间窗、储物间高窗。
24.层高:建筑物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6.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指-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27.工业建筑: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
28.眉山城区由以下部分组成:
(1)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
(2)眉山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含城市周边紧邻城市发展的各类园区。
29.带状绿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有宽度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
30.块状绿地:除带状绿地之外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
31.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2.用地界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33.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4.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城市取水点上游100米和穿过城市的江河、溪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相当区段。
35.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6.城市黑线:指轨道交通线路控制线,含铁路、轻轨、地铁等线路控制线。
37.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8.特殊控制线:如机郴空限高控制线、等值线、城市微波通道等其他规划要求控制范围的界线。
39.建筑红线: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外轮廓必须依此线型设计,不得超过或后退的界线。
40.明度:表示物体表面颜色明亮程度的视知觉特性值,以绝对白色和绝对黑色基准给予分度。
41.彩度:表示物体表面颜色浓淡的视觉知觉特性值,用距离等明度无彩点的距离给予分度。
42.色调:颜色的三属性之-,用以表示红、黄、绿、蓝、紫等颜色。
43.半地下车库:是指净高不超过2.2米,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车库净高的1/3,且不超过车库净高的1/2的地下车库。
44.1层:由室内楼梯通向上-层且上-层面积小于本层建筑面积的1/3的为1层;上-层面积大于本层建筑面积的1/3的应按单独-层计算。

正在加载...请等待或刷新页面...
发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