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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石透水初期坝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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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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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石透水初期坝施工方案
本工程参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中的相关部分执行。
1、施工放线:按该工程图纸中给出的坝轴线两端点(A、B)之坐标值放线后,若两端点之原地面标高与设计初期坝坝顶标高(350.00)不符时,可沿A、B两点之连线进行调整至标高为350.00。
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所引用及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点、坝址附近地形图等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并对工地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及校测,补充不足或丢失部分。如原测控制网精度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或妨碍建筑物施工以及受爆破震动影响者,均应重新测设。
定线须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进行。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成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测设永久性的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设置坝轴线的同时,应设置若干纵横副线,作为坝体施工放线的主要控制线。根据三角网或导线点按设计定出轴线和副线点。
在坝体周围应测设足够数量的高程控制点,测设时,应与主要水准点相连接。对于在己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进行测量时可沿用原高程系统。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施工期间必须妥善保护、且须定期核核;如超过允许误差,及时更正;如有遗失,应即补设。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观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必须设置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和不受坝体沉降变形影响的地区。
(2)地下水位以上的基岩上;不被水淹没的平地或平缓的坡地上。
(3)不受爆破影响和不发生崩塌及无岩溶影响、风化破碎的岩石上。
(4)不易隆起、沉降、蠕变的土层上。
施工放样应以预加沉降量的土石坝断面为标准。
开工前,应施测坝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坝脚清基(考虑富皂度)及填筑起坡的边线。零点桩号从左岸开始,施工桩号应与设计采用的桩号-致。施测时,可按下列诸点进行:
(l)纵断面测量。沿轴线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般宜用整数。桩距以20~5O米为宜。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地段,桩距可适当加密,并相应施测横断面。高坝或坝宽较大时,应加测平行坝轴线的纵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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