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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交 底 记 录(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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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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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两台塔吊横臂之间的竖向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m,操作时,两塔臂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吊物放稳后,才能脱钩。吊装过程中塔吊司机、信号工及其他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防止吊物碰人或碰撞其他物体。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应穿防滑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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