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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口学习1、2、3、4号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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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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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六零”,即:零死亡,零严重重伤,零瓦斯超限,零突水,零井下着火,零重大非死亡事故。
(二)-般重伤不超过4起,轻伤不超过16起。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行业-级。
二、针对班队长的要求
(-)严格执行现郴接班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严格工作面交接班评估和走动式安全隐患确认制,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隐患排查和确认,对重点环节及工序的施工人员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提醒,对本班确实整改不掉的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交下-班整改。
(二)严禁隐瞒工伤事故。在工作单位和作业场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或带拨人员都必须第-时间在现场向调度所汇报。若离开工作现场到井口未汇报的,视为瞒报,对于瞒报工伤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加罚1000元,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律撤职,跟班-般管技人员待岗半年处理,单位正职行政降职。
(三)严禁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待岗1年;专业技术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管技岗位;在岗工人待岗1年;劳务派遣工、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
三、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微伤事故处理
1.对于因自保意识不强、伤情较轻的微伤,视情况对责任人奉300~500元。
2.因违章造成微伤的,事故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罚互联保直接责任人300元。
3.因违章造成2人及以上微伤的,责任人和互联保直接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罚责任人和当班班长各500元,罚发生事故的班组其他成员各100元。
(二)轻伤事故处理
1.发生轻伤1人生产性责任事故,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责任单位正职在安全生产平衡会上作检查;给予责任人待岗1个月处理;罚互联保责任人、当班正、副班长各500元,罚队跟班干部1000元;罚现巢监员200元。因违章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待岗2个月处理。
2.月度内发生-起轻伤2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奉按轻伤1人的倍数处罚;党政正职降职处理;当班正、副班长撤职处理,队跟班干部撤职处分;是技术人员跟班的,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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