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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安法和电波法修订对电磁炉EMC测试要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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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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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期,日本已经对电安法和电波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电器用品安全法》即电安法,将
产品分为两类:A 类(特定电器及材料类产品),目前包括 116 种产品,相比之前 112 种产
品范围有所扩大,通过第三方认证后粘贴 PSE(菱形)标志;B 类(非特定电器及材料类产
品),目前包括 341 种产品,相比之前增加 1 种产品,通过自我宣称或第三方认证后粘贴 PSE
(圆形)标志;其中 PSE 属于强制性认证,大部分产品通过此认证可以进入日本市场。
除此之外部分产品还需要 S㎝ARK 认证,如电磁炉,微波炉类产品,该认证属于志愿性
认证,但是线下很多卖场把该要求设为准入门槛,故做该认证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电安法是省令标准体系, 旧版基准有两个,省令 1 和省令 2,省令 1 是日本具有自己
的特色的本土标准,是技术基准,由别表第一~别表第九组成,省令 2 是与国际标准对接的
J 系列 IEC 协调标准;现行技术基准已经不再区分省令 1 和省令 2,只有一套独立的省令内
容,原省令 1 和省令 2 变更为现行技术基准的解释,由别表第一~别表第十二组成;增加的
别表第十为原省令 1 的噪声强度要求(相当于 EMC 部分),增加的别表第十一为省令 1 的绝
缘物的使用温度上限限值,增加的别表第十二为省令 2 的与国际标准协调的 J 系列标准(相
当于安全+EMC 部分)。
针对对电磁炉类产品,由于是射频产品,电波法也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按照电波
法做型式确认,测试方法参考电波法实行规则附表八。
下面就以两法修订前后差异,以电磁炉为例展开分析,以供实验室和厂家做认证参考。
2 电安法要求
电安法现行技术基准,虽然不再有省令 1 和省令 2 的说法,但该修订对安全的原则更
明确,条理也相对更清晰;针对电磁炉类产品 EMC 认证来说,旧版技术基准只能使用 J55001,
相当于上文中技术基准解释件的别表第十;新版除了可以使用技术基准解释件别表第十,还
可以选用相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更为熟悉的与国际标准协调的别表第十二引用标准即 J 55011,
该标准类似于国际标准 CISPR 11 和 CISPR 14;下面就此差异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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