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位置:首页 > 其他资料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 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 该文件为doc格式
  • 文件大小:34.5KB
  • 浏览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29
文件介绍:

本资料包含doc文件1个,下载需要1积分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 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不改变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性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无《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六、七项规定的情形。
(二)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无因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和养护制度、储存环境和设备不符合要求以及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使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时,应结合《行政处罚法》关于适用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规定。 
对是否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认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并举证,执法机构对是否符合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证据条件进行审查。

正在加载...请等待或刷新页面...
发表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