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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农村水利定额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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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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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水建管字[2011]234号
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及财务评价、国家综合部门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和审计、项目法人筹措资金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的指导性标准。

本编制规定适用于江西省中小型新建、扩建、加固改造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水电项目,按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编制规定按工程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系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建筑物型式、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概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设计概(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保证设计概(估)算文件的编制水平和编制质量;编制人员必须具有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和水利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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