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做好监理人的附加工作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22-08-13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建设工程监理是以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为特性,在服务过程中,监理人主要凭借自身知识、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替委托人管理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配合完成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备案,熟知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须知和工作程序是监理人应完成的附加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填写。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式两份)整理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
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试验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试验资料清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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