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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质竣工验收日期和工程延期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2-08-13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电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过,承包单位送交《(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日期为实际工程竣工日期。电气工程按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后通过质量竣工验收的,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为承包单位修改后提请建设单位验收的日期。这个日期的重要作用是确定和用于计算承包单位的实际施工期限,用于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比较,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是指协议书中写明的时间与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条件情况后,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应给予承包单位顺延工期之和。承包单位的实际施工期限,从开工日起到上述确认为工程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开工日正常情况下为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日期,也可能是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要求延期开工,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日期。

施工过程中,由于社会条件、人为条件、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是否应给承包单位属于合理延长工期,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的规定,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建设单位(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人)未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施工许可证等,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发生停水、停电、停气造成施工停工累计8h。

(6)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停工。

(7)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承包单位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工期延误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要在收到报告的14天内给予确认答复,逾期不予回复,视为报告要求已被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允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影响并评估出延误天数,然后依据施工合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定额等进行综合判定, 经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征得同意后,在《工期延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工期延期的审批应遵循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条款。就是说,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确实是属于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否则就不能批准为工程延期。这是监理审批工程延期的一条基本原则。再就是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无论其是否处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只有当所延长的时间超过其相应的总时差时,才能批准工程延期。如果延期事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并未超过总时差时,即使符合批准为工程延期的合同条件,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应该注意在审核批准工程延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以施工单位提交的,并且经过自己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不断调整后)为依据来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延期。还应注意的是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所以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做好记录,应该为合理确定工程延期时间提供可靠依据。

如果承包单位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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