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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水资源状况、中水处理发展趋势及要求

发布日期:2022-06-24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用水量和排水量不断激增,造成了水源日益不足。由于长期的低水价政策,也助长了用水浪费,加剧了缺水危机。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m,可用水储量只有1.1万亿m ,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2350km ,仅为世界人均用水量的1 4 ,实际上已成为一个贫水国家。我国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严重和城市用水量激增,已经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成为制约、危急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节约用水、便器节水,雨水回收和中水综合利用,意义重大。

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水资源地域又分布不均,有的地区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造成地下水位严重下降,使地面产生下沉。有的城市和地区排水管网、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因为缺乏资金改造、扩大和建设,城市缺水、供水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我国水污染控制相对滞后,受污染水体逐年增加,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已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危机。控制水污染,遏制水环境的恶化,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已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为此,需要加强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的意识,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国务院已发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发布了《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凡水资源开发程度和水体自净能力基本达到资源可以承受能力地区的城市,应当建设中水设施”。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用水情况,制定中水规划、建设,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中水日常管理工作。目前许多有关节水和防止水污染的政策、管理办法、技术措施相应出台,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水资源的足够重视。有的省、直辖市已经规定,今后凡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d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必须建设中水系统设施。根据现有建筑和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也应该根据条件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来源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小于50m/ d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必须设计和安装中水管道系统。

今后,凡按规定应建设中水设施而未落实建设项目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将不给予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工程不予验收、城市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房地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扩大和利用水资源范围,特别是水的再利用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必要途径,城市污水资源化也是城市污水处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未来,我国在城市住宅小区和高层建筑中水处理建设、工业厂房污水处理和在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方面,必然呈现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结合方面,将组建水务集团,进行跨地域或合作经营。有关推广应用中水法律、法规、标准方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水资源保护、加速水污染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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