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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人工挖槽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2-06-24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沟槽采用人工开挖时,其工作量较大、安全危险性也较大、安全隐患点也多。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作好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与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洽商文件要求、结合规范规定与规程要求,编制好施工方案并作好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交底,以确保施工无安全事故、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为此应遵循并符合下列有关规定及要求。

(1)沟槽开挖时,当地土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时,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可不加支撑,但必须要按照规范规定做好边坡放坡,否则,易造成边坡坍塌伤人。

(2)沟槽设支撑时,应根据土质、水位、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施工支撑设计,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3)人工开挖沟槽较深时,应采取分层开挖,层间留台的措施;分层深度以人的身高结合铁锹长度甩出槽外2m高度为准;当槽深达到2~3m时,不分层可架设翻土板进行土方转运点。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4)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与坡度时,坡度板的刚度要保证使材料不至于变形,安装高程应使拉线不要过长,以免减少测量误差;坡度板要固定牢固并距槽底的高度不应大于3m。

(5)人工挖槽时,地面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土方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6)沟槽开挖至槽底时,应保证槽底土层不被扰动,在挖至设计标高以上100 ~150mm时,应暂停作业,待下道工序进行槽底测量、清理找平、找坡处理。如槽底超挖, 必须用原土回填夯实至设计槽底标高;超挖如遇有地下水时或发现有其他坑穴,应与设计人员或勘察人员到场察看并经同意后,在采取级配砂石回填或其他方法处理,使管道直接坐在坚实的槽底基础上。

(7)挖槽时不得影响临近管线设施以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开挖如遇到原有给水、污水、煤气管道、电缆等其他障碍物时,要妥善保护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室外给水管线附近如遇到旧的厕所、粪坑等应将脏物彻底清除干净后并消毒处理;如遇坟墓应通知建设单位或迁至卫生管理部门同意之处。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作业中若发现有古遗址、古墓葬或其他文物时,首先应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本单位领导和报告所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听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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