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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费用有哪些种类?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工程量增加费

工程量增加费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量超过了原合同或图纸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其数是由所确认的工程增加量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并按照工程价款确定的原则,或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

(2)加速施工费

加速施工费是指由于加速施工,而比正常进度状态下完成同等数量的工程量多付出的那部分费用。通常情况下,加速施工费的产生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

①采用的工资标准比正常情况下高,如多发奖金、加班费、超额作业津贴等;

②配备比正常进度人力资源多的劳动力;

③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增加,周转性材料大量增多;

④采用先进价高的施工方法;

⑤采用能减少现场工序的高质量、高性能的材料;

⑥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加速进度要求时,发生工人待工或高价采购材料;

⑦加速施工中的各种交叉干扰,进一步加大了加速作业的成本等。

(3)可索赔延误损失费

可索赔延误损失费指完全由于可索赔工程延误的时间因素给承包商造成的实际费用损失。这类费用与工程量增加费的性质几乎完,全不同,往往是由下列几种费用组合而成:

①工人停工待工损失费;

②施工机械闲置费;

③材料损失费及材料价格上涨费;

④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及特殊社会经济条件造成的损失费。

(4)与工期无关的业主违约损失费

与工期无关的业主违约在实际工程中也是常常发生的。其费用构成较为复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无工期补偿问题,又确实存在费用损失,如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过早进场、业主代表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费等。

(5)业主提前使用及保修期责任费

在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若业主提前使用了正在施工的工程,无论是生产性还是商业性使用,都必然会给业主带来利益而对承包商的施工带来影响,即使没有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也不可否认承包商为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工程而创造条件及采取措施时已付出某些费用。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期间,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承包商有责任无偿对其交付使用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但是,当保修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时,业主应对其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

(6)合同缺陷损失费

合同缺陷损失费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不严密、不完备,致使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如不可抗力、恶劣气候、现场条件变化等条款)有不同解释、对图纸与规范有不同观点而造成的承包商额外损失。

(7)终止或解除合同损失费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原合同条款对解除合同后当事人之间有关结算、未尽义务、争议等问题的解决仍然有效。所以,业主、承包商双方在解除合同后,都可以对解除合同前已经发生的损失和解除合同后所产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人

(8)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损失费

国家新的政策、法规颁布执行后,对合同工程是否会产生费用影响,主要在于具体的工程与法规是否相关。在索赔费用报告提出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政策对每个工程都有影响,有些则只对涉及的内容才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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