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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延误的可能结果划分,工期延误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延误,且该延误工序或作业一般在关键线路上,此时承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业主应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根据补偿内容的不同,可索赔延误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由业主、承包人双方都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对于这类延误,一般合同规定:业主只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不给予费用损失的补偿。但有些合同条件中对一些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如特殊风险和业主风险引起的延误,业主还应给予承包人费用损失的补偿。

②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延误,但发生延误的活动对总工期没有影响,而承包人却由于该项,延误负担了额外的费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有证据说明其受到了损失或发生了额外费用,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

③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主要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直接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仅有权向业主索赔工期,而且还有权要求业主补偿因延误而发生的、与延误时间相关的费用损失。

(2)不可索赔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是指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于承包人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如果没有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适行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和完成施工任务,而没有资格获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应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业主也不会给予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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