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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保费、检测费怎么计取

发布日期:2014-07-09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结算时若批价单注明为落地价,则批价中不含材保费,采购保管费率主材按2.5%计算;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内(含1000),按设备价格的2.5%计取;大于1000元者,按设备价格的0.8%计取。

但材保费的计取根据采购提货方式来定。

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提货至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可计取该笔费用的100%;

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货至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可计取该笔费用的40%;

3)建设单位采购付款,施工单位提货至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可计取该笔费用的60%。

材料检测费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报价时施工单位应将这部分费用含在材料的成本报价中。

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近照各行政规定对材料、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验收,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应该放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由建设单位支付。

多数情况下,材料检验试验费不需要额外计算,如《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中关于检验试验费说明:“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另外,目前省内仅有聊城地区在刊发的价目表书中说明,建筑工程定额计价预结算计算程序中,直接工程费中应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方法为材料费*材料检验试验费率(或自主报价),因此软件中在封面信息里提供该费率填写,仅在使用聊城地区价目表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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