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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的设置及检测要求

发布日期:2014-02-18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在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 1 )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 2 )房间面积50~100m2 时,设2个检测点。

( 3 )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环境污染物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 5m、距楼地面高度0. 8~1. 5m。检测点应

均匀分布,为了能够真实了解室内污染物的存在状况,检测点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但是由于氡的积聚性较慢,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只有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时,才可判断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如果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的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时,才可以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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