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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材料要求

发布日期:2013-11-05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首先需要说一下不发火性的定义:当地面所用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从这个定义上我们可以想到,不发火(防爆的)的地面,在冶金、化工等严禁火种的房间内有着很大的优势,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已经考虑到使用期间的安全防护的问题了。

在不发火(防爆的)地面工程施工时,很重要的一点是正确选择地面面层的材料。选择什么样的材料才能满足不发火(防爆的)地面的要求?可以从两个方面着眼,一是对于所使用材料的具体要求,二是材料和成品的试验方法。至于不发火(防爆的)地面面层的施工铺设与同类的地面面层施工铺设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不发火(防爆的)地面面层可以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铺设。

(1)水泥类不发火面层所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用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2)面层分格所用的嵌条也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面层所用的砂应质地坚硬、多棱角,表面粗糙并有颗粒级配,其粒径宜为0.15~282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4)面层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5)对于沥青类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按“环球法”试验时宜为50~60℃,并不得大于70℃。

(6)沥青类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所用的粗纤维填充料应为锯木屑,粒径不大于5mm,含水率不大于12%,所用的细纤维填充料应为6级石棉或木粉等,石棉的纤维不宜太长或结块,含水率不应大于7%,木粉含水率不应大于12%。

必须强调指出,无论采用粗纤维还是细纤维填充料,要求其中不能含有杂质和金属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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