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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2-07-19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mm):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H为主体结构的高度。

②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mm):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L为主体结构的长度。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mm): (H/2500+ 10.0),且不应大于50.0; H为主体结构的高度。

②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mm):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L为主体结构的长度。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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