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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2-07-1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2)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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