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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版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有哪些主要技术内容?

发布日期:2022-08-08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该规程为地方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分为10章和8个附录,对北京市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正文主要内容为:

第1章总则:规定了规程适用范围和对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2章术语:给出了五个术语的解释;

第3章基本规定:规定了资料管理必须遵守的13项基本要求,主要有: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撤换;资料收集、整理应由专人负责;各方应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复印件由提供单位盖章和经手人签字:由各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由分包单位将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汇总;使用计算机对工程资料管理的3项要求以及可自行增加表格样式等;

第4章分类与编号:将工程资料分为4类(其中A类、C类资料各自分为8小类),并实行9位编号:

第5章基建文件(A类):给出了基建文件形成的流程图,并对建设单位形成的44种资料管理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市住建委关于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名册"制度的要求;

第6章监理资料(B类):给出了监理资料形成的流程图,并对监理单位形成的20种资料提出了要求;将监理和施工共同形成(但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大部分资料列入施工资料中;

第7章施工资料:给出了施工资料形成的流程图,并对施工单位编制、收集及形成的356种资料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市住建委关于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

制度的要求;

第8章竣工图编制:规定了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竣工图以及编制的具体要求;

第9章编制组卷:提出了工程资料组卷的原则(“遵循形成规律、保持内在联系”)和组卷的具体要求;

第10章移交与归档:提出移交数量和移交时间要求,以及参建各方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在8个附录中,前4个附录为规范性附录,后4个附录为资料性附录。并且在附录中给出了170个常用表格样式和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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