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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2-08-08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有关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的文件为《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 593号)。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主要有三个环节:“登记备案”、

“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1)登记备案

从20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持原有的“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换取新的登记编号。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由住建部统一制定,在北京登记的起重机械编号前均加“京”字,其后是市属各区的汉语拼音字符和设备编号。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安装拆卸告知

拆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

(3)使用登记

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进行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租赁合同、安装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明”。

“使用登记证明”应悬挂或放置在设备的明显处,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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