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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 59号)和北京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199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是指: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 ;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即总公司、企业集团中安全处、公司中安全科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北京市规定以上“三类人”必须经市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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