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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器具“余热”的引火条件如何?

发布日期:2022-07-03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电热器具引起火灾,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通电工作时的高温引起的,另一种是用完后电热器具自身的“余热”引起的。由于“余热”是一种潜在的热源,或称“暗火”,常被人们所疏忽。如某厂曾发生一起损失达41万元的火灾,就是因工人下班时,将刚用过的电熨斗放在熨衣台板上,电熨斗的“余热”烤着熨衣台板所致。一般情况下,电热器具“余热”引起火灾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电热器具的“余热”温度必须高于可燃物的自燃点。如长时间工作后的电热器,其电阻丝表面温度很高,外壳的温度也较高,超过了一般可燃物的自燃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切断电源,其“余热”温度经过一段时间,也会将可燃物引燃。

(2)电热器“余热”引燃可燃物,电热器具还必须接触或靠近可燃物;如将使用后的电炉、电熨斗放人木箱、纸盒内,或放在可燃物台板上使其受热等,都有可能引起火灾。

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余热”引火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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