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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对电气线路防火安全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2-07-0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火灾危险场所内,对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的要求如下:

(1)导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2)应采用铜芯、铝芯绝缘导线,并有非延燃材料的护套(如玻璃纤维编织物)保护;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塑料护套软线。

(3)线路敷设方式:在远离可燃物时,可采用绝缘子明敷绝缘导线,但在未抹灰的木质吊平顶或木板条墙内,以及可燃液体管道的栈桥上均不得采用明线敷设。在H-2级场所,为防可燃粉尘和纤维在导线上积落,也不允许采用绝缘导线明敷。在这些场所和部位可采用穿钢管敷设或非铠装电缆明敷。

(4)在H-3级场所内,电动吊车可采用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不应堆置可燃物质。

(5)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场所接近时,其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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