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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接地应满足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2-06-28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一、电气线路的接地保护

1)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或漏电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接地自动报警装置。

2)在低压中性点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

3)在高压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立即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绝缘监视装置。

二、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

1)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机架、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2)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且其最小截面铜线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钢线不小于6平方毫米。可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设保护管。

3)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不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除应分别单独接人接地干线外,禁止串联连接,还应与设备附近的局部接地体相连。

4)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路中;保护接地干线应与中性点连接成一体。

5)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

6)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7)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8)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的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

三、防雷的接地

1)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人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2)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物件(如设备、管道等)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3)引人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置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4)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

四、防静电接地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凡生产贮存、输送物料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送引风设备均应接地。

五、接地电阻值的规定:

矿井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28Ω;

工厂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工厂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0Ω;

工矿的防雷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工矿的防静电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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