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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电负荷等级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6-2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消防供电负荷等级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按照《高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对建筑物划分为一、二类。相应地,用电负荷也分为两级:

(1)属于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2)属于二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娶求:

(1)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①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②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③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按--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4)除(1)、(2)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3)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100米以上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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