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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内因条件限制时应采取哪些临时防爆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01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因条件限制而不得不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时,应采取临时性防爆措施,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危险场所隔开,但只允许一面隔墙与爆炸危险场所贴邻,且不得在隔墙上直接开设门洞。

(2)采用通过隔墙的机械传动装置,应在传动轴穿墙处由填料严加密封。

(3)如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通,应保持相对的正压,并有可靠的保证措施。

(4)采用非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可设置在外墙的腰窗上,并用双层玻璃密封;或设置在有双层玻璃镶嵌的墙洞、天窗等处。双层玻璃中至少应有一层为高强度的玻璃。

另外,还有将防雨瓷拉线开关放入塑料容器内,并注人变压器油,使油面具有足够的高度,一般高于需防护部件10㎜以上,防尘土落人,并及时换油,也可作为临时防爆措施。对于小型非防爆电气设备,可用塑料袋密封,也是临时防爆措施的一种,但应注意塑料袋的使用期限和坚固程度,以便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上述防爆措施都属于临时性的,除应尽快解决防爆电气设备外,还要尽量避开危险部位和加强对所采取措施的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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