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定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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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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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项目所在单位根据编制原则,当年编制下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可研及实施方案,并报各主管部门审核。编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
第四条各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投资项目计划、可研及实施方案进行汇总并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附评审报告最迟于11月10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对上报的投资项目计划、可研及实施方案汇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投资计划上报聚银公司和银光集团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行文下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各主管部门开始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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