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合伙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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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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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项目财产偿还,该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三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一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另一方份额,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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