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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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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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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报价单);
1.3工程承包采取方式: 甲方提供主材及所有辅料乙方包工。
1.4工程开工日期 2005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5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
2.4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5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更换施工人员。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乙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3.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各部位板块铺贴 J、工程中期验收 K、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3 特殊工种如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3.4 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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