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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气安装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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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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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报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电网工程建设的降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x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1.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01;
1.2.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2-2002;
1.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2.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2.1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1.2.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2.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17xxx《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2.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1.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1.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1.2.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1.2.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2.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71-1992);
1.2.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1.2.25《电气装置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
1.2.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1.2.27《中国xxx《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Q/CSG10001-2004);
1.2.28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xxx电气安装工程
1.3.2建设地点:xxx省xxx市xxx区龙潭乡
1.3.3工程参建单位

1.3.4工程简述:
xxx是xxx送电xxx±x00kV直流输电工程的xxx,站址位于xxx省xxx市xxx区xxx,距xxx市西南面约32km,xxx公路两侧,西距xxx约25km,东北距拟建的xxx500kVxxx(xxx站址)约29km。站址海拔高度在1013.9-1077.8m之间。
1.3.5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xxx送电xxx,电压等级±800kV;容量xxxMW;500kV本期出线5回,远景出线8回;直流输出xxxkV出线、-xxx00kV出线各1回。
设备安装包括将500kV交流电转换成±x00kV直流电的换流设备、开关设备、滤波设备、及与之配套的补偿、保护、直流、通讯等设备。
2监理人员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2.1.1总监是项目监理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计划》的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计划》实施负直接责任。
2.1.2按计划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1.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计划》。
2.2监理工程师职责
2.2.1负责编写本工程中本专业的《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计划》内
容,并在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2.2协助总监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各和执彳丁措施。
2.2.3向总监汇报本工程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2.4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2.3监理员职责
2.3.1按照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计划》,在监理过程中做好执行和控制工作。
2.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记录。
2.3.3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3.1理措施
3.1.1监理项目部负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计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3.1.2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加深执行《强制性条文》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
3.1.3总监应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技术措施。
3.1.4在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验收中控制、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1.5检查前,按专业编制好《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填写检查结果、检查人、被检查人确认、检查日期。
3.1.6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合格证,并抽查其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的熟悉情况。
3.1.7保证《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得到贯彻执行,承包商是否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3.1.8重点审查施工图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3.1.9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3.1.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3.2.1人员计划
根据投标文件、合同、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组建本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设于贵州省黎平县,各施工队安排监理人员常期驻点开展现赤理工作。由监理总部负责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小组,工程总监任组长,其他成员组成检查小组。
3.2.2物资计划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我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物资配置原则,为监理总部、各分部以及各监理人员配置相应的物资设备,包括:办公物资、生活物资、测量、计量设备、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确保工程监理工作在强条执行过程中,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满足工程监理所需,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求。
3.2.3工期计划
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2.4执行检查计划
(1)强条的执行
1) 强制性条文全部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2)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3)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4)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定的时效性。2011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若有新标准批准发布,则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部分)应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11年版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旧的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11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5)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降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旦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6)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
7)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3.2.5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11)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1) 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3)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4)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5) 施工及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6) 工程采用材料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三个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
(3) 针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1) 综合管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的执行情况;
2) 施工及验收标准执行情况;
3.2.6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1)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施工单位的自查与项目监
理部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阶段性监理预检:包括土建工程、电气-次、电气二次和竣工监理预检等,时间安排在各施工单位自检完毕后即开展;
(2)检查计划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带队,对各施工单位的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本工程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不少于3次专项安全检查活动。
3.2.7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1) 执行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是否反映了强条内容;
2)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是否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2) 检查记录: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参见附表1、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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