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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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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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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说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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