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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地入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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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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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地入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字〔2008〕107号)及建设部、山东省有关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行《外地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入青信用证》管理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须办理《外地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入青信用证》(以下简称《入青信用证》)。
(二)办理条件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办理《入青信用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年的正式独立的办公场所,且办公面积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安装并开通固定办公电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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