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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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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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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余量(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3.2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工件直径(D)工 件 长 度 L车刃的割刀量和车削二端面的余量(每件)
<7071-120121-200201-300301-450
直 径 上 加 工 余 量
≤32122345-10
33-60233454-6
61-100344454-6
101-200455564-6
当D<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上加夹头量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3.2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工件直径(D)工 件 长 度 L车刃的割刀量和车削二端面的余量(每件)
<5051-8081-150151-250251-420
直 径 上 加 工 余 量
≤15334455-10
16-32344565-10
33-60445665-8
61-100555675-8
101-200666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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