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L6-1.25-AII型锅炉燃煤设计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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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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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L6-1.25-AII型锅炉燃煤设计使用说明
1 设计依据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GBT18342-2001。
2 对燃料的要求: 本锅炉宜烧烟煤,也可烧烟煤和无烟煤的混合物。低位发热量为大于或者等于18750KJ/kg,挥发分大于22%。煤粒度要求如下:0~3毫米<30%,0~6毫米<60%,最大粒度50毫米。切忌铁器入炉,卡住炉排。
3、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1)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2)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查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的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送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增加煤层厚度。
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增减鼓,引风量主要是通过开大或关小鼓,引风调节门来达到,调节完毕应保持膛负压2~3毫米水柱。
(3)燃烧层厚度及炉排速度与燃烧性质及炉膛负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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