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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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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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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方式。创造性是-项发明创造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是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专利无效程序、专利行政案件中涉及比例最高的法律问题,因此其审查标准也成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人民法院乃至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就是要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般性判断方法,即三步法”。三步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最为标准化,逻辑最为简单和清晰,最能旧能地将创造性判断这种主观问题客观化的-种方法。三步法”的3个步骤环环相扣,有机联系。其中第1、2步是基础,是为第3步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所作的条件准备。第3步则是主观分析判断,也是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和难点。 

根据三步法”的第2步规定,在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以技术特征的对比为基础的。在审查实践中,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对应技术特征”(即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而忽视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未参与比对的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中不涉及的技术特征)。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有机组成。上述考量技术特征的方式容易导致创造性判断中将技术特征从现有技术中孤立出来,割裂了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容易犯事后诸葛亮和生搬硬套简单拼凑的错误,导致创造性判断陷入僵化、教条甚至片面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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