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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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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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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第-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根据规范管理需要,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中确定的12个鉴定评审项目统筹为26个(见附录A)。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增项等涉及的鉴定评审项目均以此为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
第五条 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负责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继续教育、换证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五条 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会提出评审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公布,并根据该计划组织实施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参考人员名单公布、考试。
第七条 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身体降,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之-:
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8年;
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三)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0年以上。
(四)熟悉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五)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作出符合性判断。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考试前2个月,登陆促进会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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