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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硫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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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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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硫项目招标文件星原钢铁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采用炉内石灰石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以下简称FGD)。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期脱硫系统。
1.1星原钢铁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30t/h。本投标文件包括用于-台锅炉的-套炉内脱硫系统-套完整的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及公用系统及全部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不含土建工程。
1.2 投方应遵守本章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总的技术要求。供货原则为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承包方供货;采用防腐的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方供货、安装及完成防腐工作(例如:吸收塔、烟道等)。设计、供货及安装工程由投标方完成;土建工程由投标方设计,招标方实施完成。
1.3整套脱硫装置的性能保证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并负责试验及检查(功能试验、调试、试运行)。
1.4 本投标书提出的是初步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条文。
1.5 投标人为具有100t/h级以上锅炉全烟气湿法脱硫两台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或具有同规模两台两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的脱硫专业外资公司、合资公司。投标人保证提供符合本投标文件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要求的-套优质的烟气脱硫设备。
1.6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投标书的条文提出异议,业主方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能符合本投标文件的要求。
1.7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承包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业主方有权提出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
1.8本投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不-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1.9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明显的差别之处已在偏差表中列出并说明原因。
1.10 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11 合同谈判将以本投标文件为蓝本,根据投标时的澄清和答疑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文件将作为合同的-个附件。
1.12承包方提供给业主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用中文编写。如用其他语言,业主方可以拒绝接受。承包方将在标书中明确分布工期。
2工程概况
2.1供货和工作范围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台锅炉炉内石灰石脱硫装置及-台锅炉-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装置。
无论燃用何种燃料,当炉内脱硫设施不投运时,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能满足烟气排放标准要求。
供货范围按供货原则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炉内脱硫部分:
石灰石粉储仓-座(可与FGD合用-座粉仓),其容量可满足锅炉满负荷运行条件下脱硫系统连续运行约72小时。在石灰石粉储仓底部,安装有气力输送系统,石灰石粉由压缩空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炉膛内进行SO2吸收反应。
压缩空气部分由招标方提供。
土建工程(投标方仅提供设计)
保温和油漆(投标方提供)
I&C设备(投标方提供)
电气(投标方提供)
气力输送系统(投标方提供)
石灰石粉储仓(投标方提供)
工艺管道及阀门等(投标方提供)
炉外脱硫部分: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投标方提供)
烟气系统(招标方提供,脱硫塔入口;脱硫塔出口外-米)
湿式吸收塔系统(投标方提供)
石膏脱水及贮存系统(投标方提供)
石膏浆液排空及回收系统(投标方提供)
工艺水供应系统(招标方提供至界区接口处)
脱硫岛范围内的钢结构、楼梯和平台(投标方提供)
保温和油漆(投标方提供)
检修起吊设施(投标方提供)
I&C设备(投标方提供)
电气(投标方提供)
土建工程(投标方仅提供设计)
采暖、空调、通风、除尘(投标方提供)
供排水系统(投标方提供)
通讯工程(投标方仅提供设计)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分部试运、分系统调试有投标方完成。
吸收塔的安装。
设计范围包括整套脱硫装置、公用系统和辅属系统等全部脱硫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包括石灰石运输所需罐车选型)。
烟气系统(招标方提供至脱硫塔界区)
湿式吸收塔系统装置
石膏脱水及贮存系统
石膏浆液排空及回收系统
工艺水供应系统
脱硫岛范围内的钢结构、楼梯和平台
保温和油漆
检修起吊设施
电气
I&C设备
采暖、空调、通风、除尘
土建工程
供排水系统
通讯工程
实验室仪器、仪表
消防系统
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
岛内压缩空气系统
室内外照明
投标人将列出主要设备,承包方所有配供设备及材料均推荐三家以上有资质和业绩的厂家作为备选长名单,业主方有权在长名单中进行挑选,直接确定该设备的分包商。相应的设备价格按照承包方的报价,固定不变。
2.1.1工艺系统
投包方负责设计、供货、施工。
2.1.2电气系统
投包方负责设计、供货、施工。
2.1.3 控制和仪表设备
投包方负责设计、供货、施工。
2.1.4 土建工程
投包方负责土建工程设计。
2.1.5 试验、检验和验收
2.1.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投包方负责设计、供货。
2.1.7 安装工程
除特殊指明外,安装由投标方完成。
2.1.8 调试
投包方负责完成。
2.1.9 投包方参与其他与炉内脱硫、FGD有关的工作(如性能验收试验等)
2.2 供货和工作界限
供货和工作范围应是完整的,在供货和服务界限之内的所有设备都是承包方供货和工作范围的-部分。
本投标文件中供货和工作界限不是最终的。在合同确定之前由买方提供接口位置,承包方应承诺对接口位置的改变不提出追加费用。供货和工作界限暂定如下:
烟气
入口:-原烟气从脱硫塔入口处1米。
出口:-净烟气出口处1米,烟囱不在投包方供货范围之内。
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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