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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见证点?监理实施见证点和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8-13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见证点是对于重要程度不同及监督控制要求不同的质量控制点的一种区分形式,实际上它就是一个质量控制点。由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专业技术的重要性,有时其质量后果对整体工程的影响很大,因此电气工程的见证点不同于一般质量控制点,所以在实施监督控制时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与一般控制点有不同。

监理实施见证点监理的工作程序是:

(1)施工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24h,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对见证点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记录详细记录该项施工所在的建筑部位、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施工时间等,完成见证后要签字作为见证凭证。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时间不能到现场进行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可以有权进行该项的施工。

(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日志”上,则施工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写明他的具体意见且电话通知监理人员知道。

(6)电气工程实施质量控制时,通常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就选定了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在相应的质量计划中再进一步说明拟订的见证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应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如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计划拟订的见证点设置有不同意见,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予以修改,修改后必须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监理实施旁站监理的一般工作程序是:

(1)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中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性的监理细则,监理细则中应明确实施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旁站监理方案应随监理规划同时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2)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h,书面通知现场的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按照旁站监理方案规定,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检查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5)按照旁站监理方案规定,如果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如果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6)旁站监理人员应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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