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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向北京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是哪些?

发布日期:2022-08-12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居住建筑向北京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是:

(1)居住建筑

1)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多、高等住宅、公寓。

2)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处于主要规划路(干道、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围的住宅。

3)具有古建等民族特色的,有保存价值的住宅。

(2)政治性、纪念性建筑:如大型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馆、纪念堂、名人故居等。

(3)旅游建筑:如中级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寓和写字楼等。

(4)外事建筑:如大使馆、外交公寓、国际俱乐部、大中型友谊商店等。

(5)科技建筑:如大中型科研建筑、科技中心、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6)文教、宣传、出版建筑:如大中型文化宫、俱乐部、少年宫、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展览中心、美术馆、文娱游乐场、公园、文化中心、艺术中心、出版社、高校教学楼、非标准化设计的中学、小学、中等专业学校、高标准的托幼和其他具有现代化教育设施的建筑等。

(7)体育设施建筑:如大中型体育场、大中型体育馆、游泳馆、体育中心、训练基地等。

(8)医疗卫生建筑:如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楼)、中高级疗养院、大中型康复中心、药物检测中心、防疫站、养老院等。

(9)办公建筑:如中央和北京市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群众团体和经贸团体、事业单位及军队军以上机关的办公楼或带有通信指挥设施的行政指挥中心等。

(10)商业服务业建筑:如大中型市场、商场、贸易中心、购物中心、百货公司、信托公司、大中型食品街商业街等。

(11)影剧院建筑:如大中型电影院、剧院(场)、舞厅、音乐厅等。

(12)邮电通信建筑:如区级以上的邮政、电信(电报、电话)业务建筑等;

(13)广播电视建筑:如广播大厦、电台、电视台、电视制作中心、电视塔、卫星地面站等。

(14)金融保险建筑:如大中型银行、保险公司、金融中心等。

(15)交通运输建筑:如航空港、候机楼、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汽车楼、地下汽车库等。

(16)古建、园林建筑:如市级、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古建、园林建筑、恢复重建的古建筑、仿古建筑等。

(17)主要规划路(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围的永久性公共建筑。

(18)国外资助、外国投资、中外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楼、堂、馆、所等建筑。

工业建筑向北京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是:

(1)工业:

1)冶金工业:如钢铁厂、轧钢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加工厂等。

2)机械工业:如机械厂、机床厂、汽车制造厂、大型修理厂等。

3)电子工业:如计算机厂、电视机厂、电子仪器厂、机电设备厂等。

4)石化工业:如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化肥厂等。

5)轻纺工业:各种轻纺产品生产厂,如电冰箱厂、洗衣机厂、空调器厂、

造纸厂、纺织厂、针织厂、印染厂、文化用品和厨房用具加工厂等。

6)建材工业:如水泥厂、大型砖瓦厂、玻璃厂、保温防火材料厂、建材试验厂等。

7)食品工业:包括各种粮、油食品加工厂、制作厂、烟酒饮料加工厂等。

8)医药工业:如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加工厂等。

9)矿山: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如铁矿、铅矿、煤矿、采石场等。

10)工业仓库:包括工厂、矿山的大中型仓库。

(2)公用工程设施建筑。

1)给水:水源厂、配水厂等。

2)排水:污水处理厂(场)等。

3)热力:供热厂、热力交换站(点)、锅炉房等。

4)燃气:煤气厂、天然气储备厂、液化石油气灌瓶站、燃气调压站等。

5)电力:热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蓄能电站、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

6)卫生设施:垃圾场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等。

(3)改建、扩建工程建筑。

以上包含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建和扩建、抗震加固措施等均应报送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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