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规定,在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必须符必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在其设备上应带有“长城标志”,凡未经安全认证的此类电工产品均不准使用。该项电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签发的《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