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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采购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8-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

(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合同约定为自提的产品,采购方不能按期提货,除需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2)延误提供包装物

如果合同约定由采购方提供包装物,其未能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给对方而导致供货方不能按期发运时,除交货日期应予顺延外,还应比照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话,按中途退货处理。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应由供货方提供多次使用包装物的回收情况。

(3)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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